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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個世界沒有規律和因果,有多少人不會做壞事?

即使這個世界沒有法律和因果,叢林法則回到原始社會,仍然會有壹些人不會做“壞事”...當然,這個時候因為沒有規律和因果,很多人對“壞事”的定義也不壹樣,但這仍然是我們原本世界的規律所預言的。

為什麽會出現這樣的情況?

首先是因為人性。關於生命起源的爭論,人性本善還是天生的惡,自古就有,只是不同的個體會表現出不同的特點,所以從來沒有壹個準確的說法來證明人在出生後,傾向於善良還是無知。

但根據心理學家對罪犯的心理學研究發現,這個世界上存在著“反社會人格”、“利己主義”、“利他主義”等人格。這些典型而又不同的人格,揭示了壹些關於人性本善還是固有惡習的秘密:反社會人格無視社會規則,嚴重的話,這個世界沒有法律。即使有法律,他們還是會作惡。有些從小在熊海子的人,比如用櫃門夾同學的胳膊,傷害別人取樂。即使在犯下謀殺罪後,他也會微笑著指認現場,沒有絲毫悔意...

而壹些親社會、利他的人,會在別人有困難的時候主動幫助別人,甚至不受社會約束。所以,即使沒有因果規律,這些人也不會做壞事。

第二是認同的結果。如果按照性別、年齡、實力等來劃分人。老弱病殘孕幼等等。都屬於社會狀態下需要他人關心和保護的特殊群體。在這種與生俱來的身份下,他們很難做壞事,因為壹旦做了惡,很難得到相應的保護,反而把自己置於危險之中。

在這個世界上,即使沒有法律上的因果,自然規律也是不變的。我們都會經歷年少氣盛的階段,也會有老去的時刻。這樣的約束比法律更直接。

第三個原因,我更願意表述為自然選擇。要知道,如果沒有因果,很多佛教的行善理論也就沒了...但是之前,我們沒有這些理論的時候,整個社會是不是很亂?是不是每個人都在做不真實的“壞事”。

當個體過於弱小時,就需要聯合起來獲得生存的機會...這個時候,在小群體中,他們是和諧的,互相幫助的。當個體過於強大時,會缺乏敬畏,但對他們來說,搶劫殺人並不是壞事...然而,沒有壹個人能夠強大到足以照顧自己的群體,而忽略出生、疾病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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