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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氣汙染的主要汙染物

中國城市空氣質量的首要汙染物是可吸入顆粒物。

PM10是空氣動力學直徑小於等於10微米的顆粒物,又稱可吸入顆粒物或飄塵,PM2.5就是其中之壹。PM10長期積累會引起呼吸系統疾病,如氣短、咳嗽、誘發哮喘、慢性支氣管炎、慢性肺炎等。粉塵是指能在大氣中長時間漂浮的懸浮物,稱為浮塵。其粒徑主要是小於10微米的顆粒。由於粒徑小,浮塵可直接吸入呼吸道而造成危害;因為它能在大氣中長時間漂浮,容易把汙染物帶到很遠的地方,導致汙染範圍擴大,還能為大氣中的化學反應提供反應床。因此,浮塵是環境科學家關註的研究對象之壹。在1996年國家環保總局頒布修訂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1996)中,將浮塵更名為可吸入顆粒物作為官方大氣環境質量標準。

粒子分為以下幾點:

1,浮塵:粒徑小於10微米的顆粒,可在空氣中長時間漂浮;

2.雲塵:粒徑為10 ~ 0.25微米的顆粒;

3.浮塵:粒徑小於0.1微米;

4.除塵:粒徑大於10微米的顆粒可以快速沈降。

綜上所述,可吸入顆粒物是我國城市環境空氣的首要汙染因子,通常來源於行駛在未鋪設瀝青、水泥道路上的機動車、物料的破碎研磨過程和風揚起的粉塵,對環境有不良影響,如散射陽光、降低大氣能見度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汙染物排放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汙染物排放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汙染物排放標準;對國家汙染物排放標準已有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汙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汙染物排放標準。

地方汙染物排放標準應當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向已有地方汙染物排放標準的區域排放汙染物的,執行地方汙染物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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