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彼得·葛柏腐敗案
格伯案是廉政公署成立的導火線。1973總警司嘉寶被發現擁有超過430萬港元的財富,懷疑是貪汙所得。司法部長要求彼得·戈德伯在壹周內說明其財富來源,否則將被逮捕。但在此期間,嘉寶輕而易舉地從香港逃往英國,導致積怨已久的民怨爆發。甚至有大學生參加並發起了“反腐並逮捕彼得·葛伯”遊行,要求政府逮捕彼得·葛伯並將其繩之以法。
2.油麻地果園貪汙案
3.中國公車腐敗案
4.佳寧集團欺詐案
5.海外信托銀行事件
6.26問題公共住房醜聞
7.香港電話公司貪汙案
8.香港聯交所新股上市貪汙案
9.高級法律官員受賄案
10.1998世界杯假球案
11.程介南以權謀私案
12.謝霆鋒·丁寶案
13.李詐騙案
14.梁金浩詐騙案
15.梁廣昌詐騙案
16.圓洲角短樁案
17.ICAC的死對頭林秉昌和艾勤賢。
18 2003高級警司冼金華案
2002年,毒品調查科前高級警司冼錦華接受妓女免費性服務,涉及貪汙,被ICAC高調拘捕,引發警民沖突。前警務處處長曾蔭培公開指責ICAC的不當行為。警方公開表達了對ICAC公布案情方式的不滿。結果特首董建華被驚動介入調解,立法會更傳召兩部門首長到會解釋。最後,冼被判犯有公職人員瀆職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並投入監獄。2000年9月,前立法會議員程介南以權謀私,涉腐。結果,他被廉政公署逮捕,並被判處65,438+08個月監禁。
19謝瑞麟案例
2005年,ICAC逮捕了11人,其中包括曾在內地開了100多家店的香港珠寶大王謝瑞麟及其在公司擔任重要職務的兒子謝達峰。ICAC通過打擊曾經被認為是“灰色地帶”和“潤滑劑”的商業潛規則,讓香港商界認識到,沒有“回扣”的商業環境是可以賺大錢的,全社會都可以做到。壹些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商業“潛規則”,比如“回扣”,壹度被認為是生意場上必不可少的“潤滑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