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法律議案是指具有法定職權的國家機關和個人向立法機關提交有關法律議案,或者提出修改、補充、廢止某項法律的建議。
2.審議法律草案,即立法機關對列入議程的法案進行審查和討論。
3.投票通過法律草案,即立法機關對審議的法案進行表決,是立法過程中最具決定性的階段。
4.公布法律,即立法機關將已經通過的法律以法定形式活著公布出來。法律的頒布完全由國家總統行使。該法的法律公布形式是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報上全文公布,媒體可以下載。
立法程序
(1)建議。誰擁有提議權?不同國家的法律有不同的規定。有的國家有專屬提議權,比如奧地利;有些國家只有議員才能提出法案,比如美國;在壹些國家,政府和議員有提案權;其他國家沒有限制,從國家元首到普通民眾,從政府部門到群眾組織,只要符合壹定條件,都可以提出法律議案。
(2)辯論。議會在審議法案時,應按照壹定的程序規則進行公開辯論。壹般辯論都要經過三讀(有的有“壹讀”或“二讀”)。以英國為例,法案的名稱只在其下院壹讀時公布,這樣就可以不經辯論就印出來。二讀是關鍵,即在確定法案的重要原則後,提交相關委員會審議;驗收委員會應逐項檢查,並向議會提交報告。報告。三讀是在委員會聽證和報告的基礎上進壹步辯論法案內容,然後進行表決。三讀也在丹麥、芬蘭、德國、美國、泰國、菲律賓等國進行。不同國家“讀書”的具體程序或方式有很多不同,但目的是相似的。
(3)通過。立法機關對立法議案的最終同意獲得通過。在英國等少數國家,所有法案都是簡單多數票通過。在大多數國家,憲法法律必須由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其余的由簡單多數通過。對議案的表決,可以對整個議案進行,也可以逐項進行;通過的部分進入下壹道工序,未通過的部分報廢。在壹些國家,壹些法案在議會通過後必須進行全民公決。
(4)公告。壹項法案經議會投票或全民公決通過後,壹般要經國家元首簽署,並以壹定形式公布,才能成為正式法律。對於議會通過的法案,國家元首要在法定期限內簽署(有些還要行政長官和主管部長簽署),或者要求復議,或者否決;公投通過的法案,無論國家元首在法定期限內簽署與否,都將生效。在瑞士,法案由兩院通過後,要在官方“法律匯編”上公布5天後才能生效。
第三,中國的立法體系
1,立法權限的劃分
中國是統壹的社會主義國家,人口多,幅員遼闊,發展不平衡。因此,國家立法權的劃分既要充分體現主權在民的原則,保證全國人大在國家立法中的主體地位,又要賦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適當的立法權,以有效治理國家。基於這種考慮,我國立法權主要包括國家立法權(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行政立法權(由國務院行使)和地方立法權(由省級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