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網絡金融是以計算機網絡為基礎的,計算機網絡技術的缺陷必然會形成其安全隱患。國內軟件平臺環境比較單壹,國內電腦用戶普遍采用微軟的windows操作系統。目前大多數對安全構成威脅的程序,如黑客軟件、病毒等都是針對它的,這大大增加了用戶個人信息因木馬或間諜軟件而被泄露的可能性,也進壹步增加了用戶經濟損失的可能性。
(2)法律風險
隨著金融服務網絡化、虛擬化的發展,相關法律法規越來越滯後於網絡金融服務的創新發展。例如,在網上銀行業務中,各方通過互聯網進行交易。在此期間,無論是網絡本身的失誤,還是人為因素,都有可能引發交易糾紛甚至法律訴訟。那麽,誰是有權仲裁的權威機構呢?網銀系統壹旦被惡意破壞,誰有權將其繩之以法,依據的法律法規有哪些?由此可見,網絡業務會帶來壹系列法律問題,但我國相應的法律法規還相當欠缺,在網絡金融市場準入、交易者身份認證、電子合同有效性確認等方面都沒有明確完整的法律規範。因此,利用互聯網提供或接受金融服務、簽訂經濟合同,在權利義務方面面臨相當大的法律風險,容易陷入不應有的糾紛,不僅增加了網絡金融的交易成本,也影響了網絡金融的健康發展。
(3)監管風險
網絡信息技術的發展增強了金融機構的實力,改變了金融監管部門與金融機構之間的權力對比,通過技術手段幫助金融機構逃避金融監管,進壹步加劇了金融市場的不穩定性。
網絡金融資金的大規模、快速流動,將使央行難以準確了解金融機構資產的實際情況,造成信息不對稱、風險集中、速度加快、風險形式更加多樣化。網上銀行主要通過大量無紙化操作進行交易,不僅無憑證可查,而且壹般都有密碼,監管部門無法收集相關信息進行進壹步審核和審查。同時,許多金融交易在網上進行,其電子記錄可以被修改而不留任何痕跡,這使得確認交易的過程變得復雜,監管部門難以檢查銀行業務,導致監管數據不能準確反映銀行的實際經營情況。網絡金融服務的延伸也使得金融監管的範圍更加廣泛,在壹定程度上弱化了監管。
(四),金融創新風險
網絡金融的創新產品重塑了金融業。隨著金融市場開放的逐步深入,國際金融寡頭利用網絡金融的創新產品,更加迅速地在中國拓展業務。而中國目前的金融創新能力比較差,可能會使中國的金融市場逐漸被國際金融寡頭滲透甚至壟斷,失去巨大的產業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