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什麽是不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不允許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也稱為“規避條件的法律行為”。根據法律的特別規定,當事人不得對其民事法律行為附加任何條件。根據大陸法系大多數國家的民法,當事人原則上可以根據自己的意誌為各種民事法律行為規定條件。然而,在某些情況下,法律禁止當事人從事有條件的法律行為。
這主要包括:
1,會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德的情況,如婚姻行為、收養行為、身份行為、放棄繼承權等。;
2、有條件的會損害對方的合法權益,如債務履行的選擇、債務抵銷行為、票據行為等。
二、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的條件
1.條件是民事法律行為意思表示的組成部分。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意思表示是存在的,是意思表示的壹部分。不是說先有壹個無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存在,再附加什麽條件。此外,該條件是附於表意人自己的意思表示之上的,不是他人違背表意人的意誌強行規定的,也不是法律直接規定的。
2.條件決定民事法律行為固有效力的發生、存在或消滅。條件的作用是決定所附民事法律行為固有效力的發生或消滅。比如勞動合同附加的條件,決定了勞動合同能否生效。
3.條件是未來的、不確定的、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的事實,它們是未來的、可能發生的。條件是規定意思表示中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作為條件確定的事實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必須是意思表示作出時尚未發生的未來事實;這肯定是壹個不確定的事實。
4.必須是法律事實,具有合法性。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損害公眾利益,以及侵害他人權利的事實,不能作為條件。
第三,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的民事行為
1.根據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是否需要壹方當事人或雙方當事人或多方當事人,可以分為單方行為、雙方行為和多方當事人。
2.根據是否必須采取法律規定的形式,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分為:必要行為和不必要行為。
3.根據行為是否要求當事人支付對價(相互對價,但不是為了要求對等),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分為:有償行為和無償行為。
4.根據標的物的交付是否為其效力的要件,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分為:承諾行為和實際行為。
承諾在當事人達成協議時成立,當事人交付標的物履行義務;實踐行為在當事人交付標的物時成立,標的物的交付是行為成立的重要要件。
5.根據相互關系,民事法律行為可分為:主要行為和次要行為。奴隸的行為取決於主人的行為。
6.根據行為人行為的法律後果的性質,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分為:財產行為和人身行為。
以上是不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的相關內容。從以上內容可以看出,大多數不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因為違背了社會公德,損害了當事人的利益,所以不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