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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了壹對夫婦可以生育幾個孩子。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壹對夫婦可以生育三個孩子。

根據我國法律,目前壹對夫婦允許生育三個孩子。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夫妻雙方可以安排再生育壹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少數民族也應當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國家應采取的鼓勵生育的政策是:

1,取消任何生育限制。

2.給予每個家庭的二胎6歲前每年65438+萬元的稅收抵免。

3.給每個家庭的二胎6歲前每年現金補貼1萬元。

4.在全國建設10萬所托幼中心,將0-3歲兒童入園率提高到50%。

5、義務教育階段的0-3歲學前教育。

6.各地取消非戶籍人口入學限制。

7.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平等權利。

生育津貼支付標準如下:

1.根據法律規定,法定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參保人員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法定節假日天數計算;

2.根據現行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發放規定,獎金假期不屬於生育津貼補貼範圍,80天獎金假期內的工資、福利等費用由女職工所在單位支付;

3.女職工產假98天,其中產前假15天。難產的產假增加30天。多胞胎的,每多生壹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的增加產假15天;

4.產假期間給男方10天護理假。職工依法享受產假的,用人單位應當視為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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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適齡結婚、生育和優生優育。壹對夫婦可以生三個孩子。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壹個孩子。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少數民族也應當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壹致的,適用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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