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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主義法的來源是什麽?

我國的社會主義法律淵源包括:憲法、法律、最高國家行政機關的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最高國家行政機關的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特別行政區的規範性法律文件和國際條約。

當代中國的法律淵源是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定形式,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淵源可分為以下幾類:

(1)體質。憲法是反映統治階級意誌和利益的根本法,規定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的基本原則,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主要功能是制約和平衡國家權力,保護公民權利。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國最高的法律淵源。憲法主要由兩個基本規範組成。壹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二是其他附屬憲法性文件,主要包括:主要國家機關組織法、選舉法、民族區域自治法、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國籍法、國旗法、國徽法、公民權利保障法等憲法性法律文件。

(2)法律。這裏的法律是指全國人大和NPC人大常委會制定頒布的規範性法律文件,即狹義的法律,其法律效力僅次於憲法。法律分為基本法和非基本法。基本法律是由全國人大指定的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調整具有普遍性的社會關系的規範性法律文件的總稱,如刑法、民法、訴訟法、國家有關機構組織法等。非基本法律是NPC常委會制定的調整國家和社會生活中特定社會關系或某壹方面的規範性文件的總稱。其調整範圍比基本法律小,內容更具體,如商標法、文物保護法等。

(三)最高國家行政機關的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行政法規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制定的關於國家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文件的總稱。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僅次於憲法和法律,但高於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4)地方國家機關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地方性法規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機關在其法定權限內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地方法規僅在其各自管轄範圍內有效。

(五)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根據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它的適用範圍是民族自治地方。

(6)特別行政區的規範性法律文件。根據憲法和法律,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特別行政區各種法律的形式是中國法律的壹部分,是中國法律的壹種特殊形式。

(7)國際條約。我國政府簽署、加入和承認的國際條約也是我國壹種法律的淵源。國際條約的名稱包括公約、協議、議定書、憲章、盟約、換文和聯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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