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這不僅是我國公民的壹項基本權利,也是我國法律適用的壹項基本原則。在法律適用領域,“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的基本含義是:第壹,在我國,法律統壹適用於所有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社會出身、宗教信仰、財產狀況等。,所有公民依法享有同樣的權利,承擔同樣的義務。第二,所有權利受到侵犯的公民都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不能歧視任何公民。第三,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要保證訴訟當事人享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不能偏袒任何壹方;在刑事訴訟中,要切實保障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第四,任何公民的違法犯罪行為,都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給予相應的法律制裁。不存在不受法律約束或淩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殊待遇都是非法的。
3.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我國在多個訴訟法中規定了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這壹原則的基本含義是:第壹,以事實為依據,即司法機關審理壹切案件只能依據與案件有關的客觀事實,而不是主觀臆斷,應當認真查明事實真相,使法律適用“有的放矢”。二是以法律為準繩,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辦事,切實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司法機關在工作中要符合法律規定的規範或要求,依法劃分職權,嚴格按照司法程序辦案;同時,在法律適用上,要堅持法制統壹的要求,根據我國的法源體系適用法律。
4.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我國憲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都明確規定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根據中國憲法和相關法律,這壹原則的基本含義是
壹是司法權的排他性,即國家的司法權只能由國家各級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行使,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壹權利;
二是行使職權的獨立性,即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職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非法幹涉;
三是行使職權的正當性,即司法機關在審理案件時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正確適用法律,不得濫用職權、枉法裁判。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民事訴訟法》第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行政訴訟法》第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律師法
第三條第2款
律師執業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這些規定確立了中國司法工作“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