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和頒布的法律。
2.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制定和發布的行政法規。
3、國務院各部委和中央軍委總部制定和頒布的法律法規。
4.各軍種、各大軍區制定的細則。
5.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和政府制定和頒布的地方性法規。
國防法規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由國家實施。它們用於調整國防體制、武裝力量建設、國防科技建設、戰爭動員體制、國防生產、國防和國防教育中的社會關系。它是國防政策的法律體現,是指導國防活動的行為準則,是國家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擴展數據:
現行國防法規是我國關於國防法律及相關法律問題的有效決定。
現行國防法規是我國關於國防法律及相關法律問題的有效決定。主要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
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
NPC常務委員會關於確認1955年至1965年授予的軍官軍銜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關於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離休幹部功勛榮譽勛章的規定》;
NPC常務委員會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保衛部行使公安機關對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拘留、預審和執行逮捕的權力的決定。
1997 3月14日,八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增加了第七章“危害國防利益罪”和第十章“違反軍事職務罪”。還有其他國家法律對有關國防和軍隊建設的事項作出了相關規定。
2006年4月28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壹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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