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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現行農村土地制度

我國目前實行城鄉二元的土地公有制結構,城市土地和農村土地的產權是不同的。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我國現行農村土地使用制度包括農用地使用制度、“四荒地”使用制度、農村建設用地使用制度和宅基地使用制度。

第壹,我國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的內容主要包括:

(1)我國所有的土地都是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2)全民所有的土地所有權采取社會主義國家所有權的形式,國家代表全體勞動人民占有屬於全民所有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三)土地的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形式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制,代表本組織全體農民占有本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對集體所有的土地行使經營管理權。

(4)城市的土地全部屬於國家所有。

(五)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包括村農民集體和鄉(鎮)農民集體)。

(六)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

二、土地制度的主要內涵

1.土地制度是反映人與人、人與土地關系的重要制度。

2.它既是壹種經濟制度,也是壹種法律制度,是土地經濟關系的法律體現,是上層建築的有機組成部分。

3.我國目前的土地制度是以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為基礎的,包括了上述廣義土地制度的全部內容。

第三,土地制度,國家管理手段:

1,立法手段。

2.經濟手段。

3.技術手段。

4.行政手段。

5.司法手段。

6.教育手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條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村土地承包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采取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進行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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