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憲法是1982年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並公布的。我國現行憲法是壹部優勢明顯、基礎紮實、生命力強的好憲法,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了根本保證。
現行憲法有力地維護了中國生產者黨的領導,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我國現行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認了中國* * *產黨領導中國人民進行革命、建設和改革的偉大鬥爭和根本成就,確認了黨的執政地位,確認了黨在國家權力結構中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核心地位,從而有效堅持了黨的領導。
現行憲法確立了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規定中國人民和國家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充分體現了人民的意誌,充分保障了人民的民主權利,充分維護了人民的根本利益,有效保證了人民當家作主。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理國家、保障國家安全的總章程,適用於國家全體公民。它是特定的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條件綜合作用的產物,反映了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系,確認了革命勝利和現實民主政治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任務和制度,即社會制度、國體原則、國家政權組織和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憲法性法律是指壹個國家憲法的基本內容不是統壹規定在壹個法律文件中,而是由許多法律文件表達出來的。主要有兩種情況:
1.在不成文的憲政國家,相關憲法條文的內容不是以憲法法典的形式,而是由幾個單獨的法律文件規定的法律;
2.在有成文憲法的國家,國家立法機關為實施憲法而制定的有關憲法內容的法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八條允許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投資,同中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進行各種形式的經濟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