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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歸給了英國什麽條件?

法律分析:香港回歸是國家統壹的必然要求,是中國綜合國力的必然結果,並沒有達到與英國不平等的條件。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如下: (壹)為了維護國家統壹和領土完整,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決定恢復香港。(2)香港特別行政區直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央人民政府管轄。除外交和國防事務由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三)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現行法律基本保持不變。(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由本地人組成。行政長官在當地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主要官員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名,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原在香港各政府部門工作的中外公務人員和警察均可保留。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各部門可聘請英國國民或其他外國人擔任顧問或某些公職。(五)香港現行的社會和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護人身、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旅行、遷徙、通訊、罷工、選擇職業、學術研究和宗教信仰的權利和自由。私有財產、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外商投資都受法律保護。(6)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保持自由港和獨立關稅地區的地位。(七)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保持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繼續開放外匯、黃金、證券、期貨等市場,資金自由流動。港元繼續流通,並可自由兌換。(8)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保持財政獨立。中央人民政府不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征稅。(九)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與聯合王國和其他國家建立互利的經濟關系。英國和其他國家在香港的經濟利益將得到照顧。(十)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中國和香港”的名義,獨立地同各國、各地區和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經濟、文化關系,並簽訂有關協議。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自行簽發進出香港的旅行證件。(十壹)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維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社會治安。(十二)關於上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和本聯合聲明附件壹對上述基本方針政策的具體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法》和《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予以規定,五十年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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