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基本原則。即國家制度、基本經濟制度、政績確認、基本國策等國民生活的基本原則。
2.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這是憲法的主要內容,也是重點,而且越來越重要。主要是政治權利、經濟權利、社會權利、文化教育權利等。
3.國家機構的組織和設置。這是憲法的本質內容和核心。憲法可以不規定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但必須由國家機構來組織和設置。這樣的憲法被稱為中立憲法。主要是國家機構是什麽,如何組成,如何相互聯系,如何產生等等;
4、國家的象征,或者說國家的象征。現代國家壹般都有國旗、國徽和國歌。其他還有國花、國樹、國鳥、民族口號、民族諺語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以下特點:
1,普遍性和特殊性;
2.政治和法律;
3.民主和科學;
4.穩定性和可變性;
5.國籍和世界主義。
綜上所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通常規定壹個國家的社會制度和國體的基本原則,國家機關的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原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重要內容,有的還規定國旗、國歌、國徽等首都和統治階級認為重要的制度,涉及國家生活的方方面面。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基礎。壹切法律法規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
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