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權利:1。平等權,即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2、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即+8歲以上的公民,不
除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以外,所有的人都有按照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3.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的自由。4.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5.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住所不可侵犯和通信自由。6.監督權,包括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和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7.社會經濟權利,包括勞動權、勞動者休息權、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因年老、疾病、殘疾或喪失勞動能力而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社會保障和物質幫助的權利。8.社會和文化權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權和從事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9.婦女受保護的權利,包括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中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11.華僑、歸僑和僑眷的合法權益受國家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四條中國人民和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條中國人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衍生問題:
公民和人的區別是什麽?
我國公民與人民的區別主要有兩個:壹是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其次,公民的範圍大於人民。公民包括所有社會成員,人民不包括所有社會成員。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和敵對分子不屬於人民。公民和人基本上是壹樣的,只是觀念上的差異。人是政治概念,而公民屬於法律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