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在家使用互聯網的未成年人;
公安機關不會處罰他們,家庭和學校要繼續支持他們保持良好狀態,幫助未成年人有效利用互聯網在生活中的積極作用。
2.在網吧使用互聯網的未成年人;
公安機關貫徹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責令其父母或監護人、學校等部門嚴格教育管理,家庭和學校要分析原因,及時提供社會和心理支持,改變不健康的生活方式。
3.允許未成年人使用互聯網的網吧;
公安機關對網吧的管理者和經營者進行批評教育,並給予警告、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處罰。網吧屬於不適合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允許未成年人進入或者未在顯著位置設置禁止未成年人進入標誌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總結:
派出所為了懲罰網吧監管不力,取證,將未成年人帶回派出所做筆錄。最後只對網吧進行了警告、處罰、整改、罰款,情節嚴重的還會吊銷營業執照。但是,需要通知監護人參加聽證會,以記錄未成年人的情況。
法律依據: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第七條
國家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活動。
第二十壹條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營業場所入口處的顯著位置懸掛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的標誌。
第三十壹條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文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處15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壹)在規定的營業時間以外營業;
(二)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經營場所的;
(三)經營非網絡遊戲;
(四)擅自停止實施業務管理技術措施的;
(五)未懸掛《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標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