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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生活的法定名稱

學校生活涉及的法律有義務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法典、未成年人犯罪預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義務教育法》保障了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提高了全民族的素質。

《高等教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旨在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

《民法典》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培養他們良好的品行,有效地預防他們犯罪。

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教育、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培養負責民族復興的時代新人。

學校的法律法規名稱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為了發展高等教育,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NPC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2008年8月29日通過,自2008年10月29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下簡稱《教育法》)是教育和教育的根本法。

《教育法》的頒布是關系我國教育改革發展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局的壹件大事,為落實教育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推進教育改革發展,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教育體系,維護教育關系主體的合法權益,加快教育法制建設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

教育法的頒布,標誌著我國教育進入了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階段,將對教育改革發展和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為了規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行為,維護普通高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和生活秩序,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第壹條為了規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行為,維護普通高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壹條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障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壹條為了發展高等教育,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壹條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培養民族復興的時代新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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