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黨的領導原則。中國* * *生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核心,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保證;
2.人民主權原則。人民主權是指國家絕大多數人擁有國家最高權力;
3.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人權是指人作為人所享有和應當享有的基本權利;
4.法治原則。法治是依法治理國家、管理社會、規範行為,是對人治的否定;
5.民主集中制原則。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
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以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為基礎,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按勞分配、各盡所能的原則。
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家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制度。第二十七條壹切國家機關實行精簡的原則、工作責任制、工作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制度,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反對官僚主義。
壹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都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經常同人民保持密切的聯系,聽取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
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法公開進行憲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