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準確的說,只要被列入黑名單,不解禁,就永遠無法註冊新公司。即使解散,重新註冊公司也需要規定的時間。
如果要去除黑名單,需要看是工商黑名單還是稅務黑名單。
如果有稅務黑名單,就說明壹定有公司的稅沒有交,所以要解禁的話,就要補稅,交罰款,然後申請解禁。
如果是工商黑名單,那麽壹般是超過三年沒有做工商年檢,會被列入嚴重失信企業和失信人。所以需要補上年報再申請註銷。但需要註意的是,解散後註冊新公司仍需要三年時間。
總之,只要上了黑名單,對個人的影響就很大。除了不能註冊公司,還會對生活造成嚴重影響,比如被限制高消費,不能坐高鐵,影響孩子上學,不能貸款等等。
所以,如果不想上黑名單,壹定要在公司出現異常的階段及時解決問題。
法律依據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義務;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企業未按照本條例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
(二)企業披露的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按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其從經營異常名錄中去除;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滿三年的,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
企業自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之日起五年內未發生第壹款情形的,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其從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中去除。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信用約束機制,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方面將企業信息作為重要考慮因素,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列入經營異常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
第十九條政府部門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履行職責的,由監察機關和上級政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