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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第191條規定的洗錢罪有幾種。

《刑法修正案(六)》將洗錢罪上遊犯罪的規定修改為: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詐騙犯罪。

毒品犯罪是指與毒品有關的犯罪。我國刑法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都是犯罪行為。毒品犯罪主要有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窩藏毒品犯罪分子罪,窩藏、轉移、隱匿毒品、盜竊毒品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非法種植制毒植物罪,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制毒植物種子、種苗罪,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強迫他人吸毒罪。

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是壹種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活動。當前,我國黑社會性質組織呈現出組織體系日益嚴密、活動範圍逐步擴大、國際化趨勢日益明顯、“保護傘”日益壯大的特點,對社會造成了極大的危害,必須予以嚴厲打擊。1997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壹款規定“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根據該款規定,黑社會性質組織是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組織違法犯罪活動,稱霸壹方,為非作歹,欺壓殘害人民,嚴重破壞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的組織”

恐怖活動罪是指以制造社會恐慌、脅迫國家機關或者國際組織為目的,采取暴力、破壞、恐嚇或者其他手段,造成或者意圖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公共設施損壞、社會秩序混亂等嚴重社會危害的行為。煽動、資助或以其他方式協助實施上述活動的,也屬於恐怖活動。恐怖組織是指為實施恐怖活動而組成的犯罪集團。恐怖分子是指組織、策劃和實施恐怖活動的人和恐怖組織成員。刑法涉及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罪。

根據刑法有關規定,走私罪是指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進出口或者依法應當向國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規模較大、情節嚴重的犯罪行為。走私犯罪是壹種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行為。它不僅影響國家稅收,沖擊國內工商業,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而且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主權和尊嚴,敗壞社會風氣,滋生腐敗,無論在經濟上還是政治上都具有極大的危害性。

貪汙賄賂犯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國有單位違反國家廉政建設制度,以及與貪汙賄賂犯罪密切相關的違反職務廉潔性的行為。

擾亂金融管理秩序罪,是指違反國家關於金融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從事危害國家對貨幣、外匯、證券、金融機構、證券交易、保險公司管理的活動,擾亂金融市場秩序的嚴重行為。

金融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或者金融機構信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單位可以構成的犯罪有五種:集資詐騙、票據詐騙、金融憑證詐騙、信用證詐騙、保險詐騙。金融詐騙罪是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的,但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詐騙犯罪。刑法將其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除了分解口袋型詐騙罪外,主要原因還是為了維護金融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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