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建設單位要求建築設計單位或者施工企業降低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和施工的。建築設計單位未按照消防技術標準的強制性要求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築施工企業未按照消防設計文件和消防技術標準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在人員密集場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缺乏消防安全常識,防火意識薄弱,讓人覺得不會發生火災是幸運的。比如他們沒有配備或者不會使用滅火器,不能及時撥打火警電話,不能用濕毛巾捂住口鼻逃生,沒有家庭火災的應急預案和措施。壹旦發生火災,他們就會驚慌失措,難以應對。對於家庭裝修材料,沒有考慮消防安全。非法使用電器。治安違法行為是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如擾亂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秩序,導致無法開展正常工作的;擾亂車站。碼頭等公共場所秩序;擾亂公共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非法攜帶、存放槍支、彈藥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非法生產、銷售、儲存危險物品,非法制造。出售、攜帶管制刀具,違反渡口安全規定,拒不改正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壹)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出口或者其他妨礙安全疏散的行為;(四)埋壓、圈占、堵塞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五)占用、堵塞或者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七)經消防救援機構通知後,未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火災隱患的。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有本條第壹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