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起因:去年7月,壹名男子陳某持刀沖進老板羅某的辦公室,將他殘忍殺害。原來,發現妻子對羅不忠,兩人多次發生性關系。憤怒的沒有勸阻他的家人,殺死了羅。近日,該案經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檢方建議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陳某死刑,緩期執行。
雖然辯稱只是想給壹點教訓,但羅還是被刺中了心臟,羅的死因也是銳器刺入心臟導致急性大量失血所致。
由此可見,對羅之死是有主觀故意的,至少是間接故意的。也就是說,無視羅是否會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但是,壹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是,羅在本案中存在重大過錯。可以說,羅在出軌的妻子是本案的直接原因,在量刑時應予以考慮,應酌情從輕處罰。
其實這個案子完全是壹起民事糾紛引起的。根據《全國法院關於維護農村穩定刑事審判座談會紀要》的規定,對因民間矛盾引發的故意殺人案件適用死刑應當十分慎重,應當將此類故意殺人案件與違反社會秩序的案件區分開來。
根據這壹規定,羅在本案中有重大過錯,應當承擔直接責任,對適用死刑應當慎重。與其他故意殺人案件相比,陳某主觀惡性較小,且到案後認罪態度較好,對陳某可能不適用死刑。包括立即執行死刑和死緩,必須指出,陳某的所作所為可能會發泄他的憤怒,但這是法律絕對禁止的。
即使對方有重大過錯,也無權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當妳的權利受到侵害時,妳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尋求救濟。畢竟情感代替不了法律,不然法律做什麽?對此妳怎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