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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辦法

第壹章總則

第壹

印章是公司在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文件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了防止不必要的事件發生,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總經理授權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印章管理,發放和回收印章,監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印章的收集和保管

第三條公司各類印章應由各級、各崗位的專人按職權負責收集和保管。

第四條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不得轉借他人。

第五條公司應建立印章管理卡,專人負責印章的領用和歸還。

第六條員工離職時,印章的持有應作為交接工作的壹部分。員工持有公司印章的,在辦理離職手續前,必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

第三章印章的使用

第七條需要使用印章的公司各級人員必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使用單,連同需打印的文件逐級上報公司,由公司相關人員審核。

第八條經相關人員審核,並經有權使用印章的人員最終批準後,方可提交印章保管人蓋章。

第九條印章保管人應當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的簽名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後方可蓋章。

第十條在逐級審查過程中被駁回的,應當退回文件。

第十壹條公司總經理對公司所有印章的使用有絕對決定權。

第十二條法律等重要事項需要使用印章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由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第十三條財務人員按照日常權限和日常工作內容使用財務印章無需辦理上述手續。

第十四條印章印制後,印章使用單由印章保管人保管,作為印章使用憑證,定期整理後交辦公室存檔。

第十五條

印章原則上不允許帶出公司。因工作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使用單,註明事項,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後,由兩人或兩人以上攜帶使用。

第十六條公章的使用權屬於公司總經理,其他印章的使用權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授權。

第四章責任

第十七條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辦公室報告《照明網Dianliang.com》的消息。

第十八條任何人必須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使用。

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給予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者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壹條本辦法由公司總經理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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