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家秘密保密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三條中央國家機關和省級機關作出的授權決定和撤銷決定,應當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設區的市、自治州級機關作出的授權和撤銷授權的決定,應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法律分析:《國家秘密保密管理暫行規定》是為了規範保密行為,加強國家秘密保密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實施條例制定的規定。
法律依據:《國家秘密保密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三條中央國家機關和省級機關作出的授權決定和撤銷決定,應當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設區的市、自治州級機關作出的授權和撤銷授權的決定,應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法律分析:《國家秘密保密管理暫行規定》是為了規範保密行為,加強國家秘密保密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實施條例制定的規定。
法律依據:《國家秘密保密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三條中央國家機關和省級機關作出的授權決定和撤銷決定,應當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設區的市、自治州級機關作出的授權和撤銷授權的決定,應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法律分析:《國家秘密保密管理暫行規定》是為了規範保密行為,加強國家秘密保密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實施條例制定的規定。
法律依據:《國家秘密保密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三條中央國家機關和省級機關作出的授權決定和撤銷決定,應當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設區的市、自治州級機關作出的授權和撤銷授權的決定,應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法律分析:《國家秘密保密管理暫行規定》是為了規範保密行為,加強國家秘密保密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實施條例制定的規定。
法律依據:《國家秘密保密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三條中央國家機關和省級機關作出的授權決定和撤銷決定,應當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設區的市、自治州級機關作出的授權和撤銷授權的決定,應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