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銷售、運輸或制造毒品罪(第347條);
3.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條);
4.窩藏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條);
5.窩藏、轉移或隱藏毒品和贓物罪(第349條);
6.走私毒品罪(第350條);
7.非法買賣毒品罪(第三百五十條);
8.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65438條+0);
9.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或者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種苗罪(第352條);
10,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第三百五十三條);
11,強迫他人吸毒罪(第三百五十三條);
12、容留他人(第三百五十四條);
13.非法提供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罪(第355條)。首先需要說明,吸毒本身不構成犯罪,但是強迫他人吸毒或者容留他人吸毒都構成我國刑法規定的強迫他人吸毒罪,或者容留他人吸毒罪。當然,如果妳不是吸毒,只是向他人提供毒品,也會構成相應的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非法持有鴉片壹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壹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責任,予以懲處。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壹)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壹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加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壹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或者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請慎重參考!
如果妳對這個問題還有疑問,建議妳整理相關資料,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