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等。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培養負責民族復興的時代新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培養其良好的品行,有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為了維護未成年工的合法權益,保護未成年工在生產勞動中的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三條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享有各項權利,不因民族、種族、性別、戶籍、職業、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家庭狀況和身心健康狀況而受歧視。第五條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理想、道德、科學、文化、法制、國家安全、健康和勞動教育,加強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培養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抵制資本主義、封建主義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蝕,引導未成年人樹立和發展。第六條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監護人和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責任。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