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內註冊,雙方在當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管理處登記結婚,然後妻子可以憑結婚證辦理中國簽證延期,再到當地出入境管理局外國人管理中心辦理外國人居留證。居留證每兩年更新壹次。
2.在韓國登記結婚,然後在韓國公證結婚登記證。該士兵將經過公證的證書原件帶到中國駐韓國大使館進行認證。然後,他的妻子可以申請到中國的簽證,在中國之後申請外國人居留證。
法律依據
第五條內地居民申請結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和臺灣省居民登記結婚,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有效護照和身份證。
(2)經居住地公證機關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華僑申請結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有效護照
(2)所在國公證機關或主管機關出具的,並經中華人民* *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本人與對方無配偶且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證明,或中華人民* *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與對方無配偶且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證明。
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出示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關或主管機關出具的,並經中國人民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或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