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1.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不予登記,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
(二)有尚未解決的權屬糾紛;
(三)申請房地產權利登記超過規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予註冊的其他情形。
二、不動產登記流程:
1,報名申請。未登記的和繼承、遺贈、變更的產權,應當由當事人在不動產登記機構的辦公場所進行登記。
2.提交材料。包括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房地產的產權和來源證明等。
3.接受。登記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對產權信息進行核實,經實地檢查核實後,對不動產和土地附著物進行登記。
3.不動產產權證的作用是什麽?
不動產登記證可以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規範房屋登記行為。通過《不動產登記辦法》的實施,可以保證公有房屋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保障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確保交易安全,也規範了房屋交易流程。
4.房產證和房地產產權證有什麽區別?
1.產權證包括產權證。
不動產權證書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壹般來說,不動產產權證包括多種證書,如共有產權證、土地證、林權證等。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的證明。
房產證和房產證有什麽區別?
2.證書的內容是不同的。
房產證的內容只包括房屋產權人信息、房屋坐落位置、產權是否存在、房屋登記時間、房屋規劃用途等。,而房產證不僅包括房產證的全部內容,還包括房產的單元號、激光面積、產權使用期限。
每個產權證都有壹個唯壹的編碼。相當於房產證的身份證可以全國範圍內查詢。另外,不動產產權證的標註比房產證要好得多,簡明扼要,比如權利人、情況、位置、不動產單元號、權利類型、權利性質、用途、使用期限、權利的其他條件等。
3.房地產產權證和房產證的監制是不壹樣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物權,經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壹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實行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