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責令改正* *:要求生產經營者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改正虛假標簽內容。
2.**沒收違法所得* *:有權沒收通過虛假標簽取得的收入。
3.**罰款* *:對生產經營者處以壹定數額的罰款,數額視違法行為的性質和嚴重程度而定。
4.**吊銷許可證* *:對嚴重違法行為,可吊銷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
5.**刑事責任* *:如果虛假標簽的內容構成犯罪,比如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食品罪,相關責任人也將面臨刑事責任。
6.**公示* *:公示生產經營者的違法行為及處罰結果。
7.**其他行政處罰* *:如警告、沒收違法生產的食品等。
具體情況下的處罰細節要參考當時生效的法律法規,由具體執法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判斷。如果消費者發現食品標簽存在虛假內容,可以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投訴。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的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組織虛假的交易,幫助其他經營者作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二十萬元以上壹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2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