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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對方輕傷鑒定是假的怎麽辦?到時候怎麽推翻他們的鑒定。我們沒有資格看對方的測試結果?

當事人有權要求查看對方的鑒定結果,因為法律規定,傷情鑒定要告知雙方。也就是說,應該有兩份傷情鑒定意見通知書,雙方都要在每份通知書上簽字。如果懷疑對方鑒定造假,當事人有權要求對方重新鑒定。受害人拒絕重新鑒定的,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相應責任。

法律分析

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偵查機關應當將作為證據使用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雙方對鑒定結果無異議,雙方應在鑒定結果上簽字。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申請的,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經過司法鑒定,傷者如果是輕傷,將面臨最高15天的行政拘留。造成輕傷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自首的可以酌情減輕處罰。把對方打成骨折需要法醫鑒定。如果是涉嫌傷害的輕傷,就會判刑。不構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治安處罰和拘留。但是如果對方諒解或者放棄起訴,也可以不判。如果達到輕傷二級,將依據相關法律以故意傷害罪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打人者系累犯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相關法律從重處罰。無論哪種方式,都需要支付醫藥費等費用。人身傷害傷殘等級確定後,主要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壹次性傷殘津貼、精神損害賠償金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壹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反國家規定,生前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生前未經其近親屬同意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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