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經營者以預付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消費者預付款後經營者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有按照約定履行相應責任的經營者,消費者不能直接要求退還充值金額,如果沒有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消費者可以要求經營者退款。值得註意的是,定金不同於預付款。預付款是預先支付壹定的金額作為合同履行的誠意,或者預先拿出壹定的金額作為合同履行的必要部分。預付款實際上是合同中應履行金額的壹部分。首付受首付規則管轄,對於首付來說,出現違約或合同無效時,可以返還已充值的首付款;不具有處罰的性質,不會出現違約時損失預付款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問題。經營者應當提供退卡服務。根據經營者與消費者的約定,經營者有義務提供退卡服務。
個人推薦
對於預付費預付費預付卡、會員卡等行為,經營者方面存在壹定的違約風險。建議慎重考慮預付費金額,理性充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經營者提前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返還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和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壹條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應當根據單用途卡章程或協議提供退卡服務。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在辦理退卡時,應要求退卡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並留存退卡人姓名、有效身份證件號碼、退卡號碼、金額等信息。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應將資金退回與退卡人同名的銀行賬戶,並保留銀行賬戶信息。卡內資金余額小於100元(含)的,可支付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