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是家庭成員保釋其疑似親屬的行為。壹般來說,他們需要壹個擔保人或支付保證金才能被保釋候審。但是壹般人很少接觸取保候審這種東西。
寫取保候審申請書,被公安機關拘留的,應當向公安機關提交申請,交納保證金或者聘請擔保人。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
2、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采取取保候審不會發生社會危險性;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嬰兒,采取取保候審不會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第六十六條訴訟代理人接受當事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後,應當在三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續或者法律援助手續。第六十七條辯護律師向人民法院告知其委托人或者他人將要實施或者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記錄在案,立即告知主管機關依法處理,並為反映有關情況的辯護律師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