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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買的商品房,70年產權。70年後房子會屬於誰?

商品房是70年產權。70年後,房子屬於我們。

房屋產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期限為永久,土地使用權期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990)分為40年、50年或7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為70年。期滿後,可再次繳納土地出讓金,取得延續的土地使用權。

第壹,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

1.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出讓給組織、機構和個人的土地使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和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劃分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最高使用年限為70年,工業建設用地和綜合用地最高使用年限為50年,商業建設用地最高使用年限為40年。

2.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財產權,是壹種私有財產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07年6月10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規定,私人對其合法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3.房屋所有權(即房屋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時間限制。只要財產沒有完全損壞或丟失,總是可以享用的。“房產證上沒有期限登記壹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以土地定期出讓的方式,給予土地使用者40年、50年、70年的使用權。

4.換句話說,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房子就永遠歸產權人所有。但是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土地屬於國家。根據項目不同,租用國有土地的年限也不同,住宅為70年,工業、科學、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為40年。

二、70年後房子的處理

根據現行法律,商品房土地使用權到期,住宅用地可以自動續期。

1、我國《物權法》第149條對房屋產權到期後的情形有規定:

(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時,可自動續期。

(2)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權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房地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城市房地產管理》第21條也規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屆滿後,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可以在期限屆滿前壹年申請續期。除為公共利益收回土地外,其他續期申請應予批準。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總結壹下70年產權到期,有兩種情況:

①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在這種情況下,房屋所有人可以共同向當地國土局申請繳納土地出讓金。當然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價。

(2)如果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那麽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通過類似的拆遷安置方式解決。

參考資料:

人民日報:70年產權到期後房子該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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