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壹般情況下是有獎勵的,但是全國各地舉報詐騙案件的獎勵不壹樣。舉報獎勵壹般按照有關規定執行。違法舉報案件經查證屬實並依法處理後,根據舉報人的貢獻大小,在實際追回違法金額的壹定比例內發放獎金。只要證據真實,能有效協助警方破案,可根據案情給予適當獎勵;獎勵舉報是壹種新型的舉報行為,為了鼓勵舉報人積極舉報,給予壹定的物質獎勵。有獎舉報不僅可以為大量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提供線索,還可以對類似行為的繼續發生形成有效威懾。有獎舉報可以鼓勵人們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形成群防群治的社會問題解決機制。通過物質獎勵的刺激,人們可以主動向有關部門或組織揭發違法犯罪行為,變被動舉報為主動舉報,快速提供有價值的線索,從而縮短破案時間。有獎舉報不僅可以為大量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提供線索,還可以對類似行為的繼續發生形成有效威懾。從全國各地的情況來看,真正的舉報者往往要承擔巨大的風險,有時還需要給予壹定的獎勵。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七十九條為了發現重大犯罪線索,追回涉案財物和證據,抓獲犯罪嫌疑人,在必要的時候,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發布懸賞通告。獎勵通知書應當載明獎勵對象的基本信息和具體獎勵金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