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照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計算;
同時,用人單位需要繳納勞動關系期間的社保費用;
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雙倍工資高達12個月;
2.用人單位未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將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金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並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3.企業未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將責令企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除對企業處以罰款外,對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還處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4.勞動者不參加職工社保或其他社保,就無法享受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待遇。
社會保障支付的重要性:
1.失去基本醫療保險:不繳納社保意味著不能享受醫療保險。壹旦患病或受傷,需要全額承擔醫療費用;
2、影響退休生活質量:沒有社保,退休後就無法領取養老金,影響老年生活的經濟來源;
3、無法獲得失業保險:失業時,無法獲得失業保險的幫助,增加了生活壓力;
4.工傷保障缺失:在工作中發生事故時,無法獲得工傷保險的保障和賠償;
5、影響生育待遇:女職工不繳納社保將無法享受生育保險提供的生育津貼和產假待遇;
6.個人信用受損:未按時繳納社保可能會被記入個人信用記錄,影響貸款和簽證;
7.限制公共服務和權利:部分公共服務和社會權利需要社保參與記錄作為申請條件。
綜上所述,不繳納社保的後果包括: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用人單位需要繳納社保費用,未簽訂勞動合同要支付雙倍工資;雇主將受到罰款和滯納金的處罰;對企業處以罰款,對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以罰款;勞動者將無法享受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金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