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書寫的關系和文件的方向,可分為上寫、平行寫和下寫:
以下文風是指上級領導機關對下級機關的文風。例如,中共中央發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的文件和國務院發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文件如下。指示、決定、通知、答復等。在下文中經常使用。跟隨語體是壹種重要的應用語體,也是應用寫作學習中的重要語體之壹。
上級機關的“意見和處理辦法”作為下文,與其他下文壹樣,對下級機關具有規範作用和行政約束力。在這壹點上,“意見”與“命令”、“決定”、“通知”具有相同的特征。但“命令”往往是宣布實施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其強制力和書寫規範壹般很少使用;“決策”是對重要事項和重大行動作出安排,涉及的問題往往是政策性的;命令“通知”是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處理、執行或知曉的事項。上述三種語言與“意見”的不同之處在於,它們是上級機關的職權和權威,對下級機關的工作作出直接安排,要求下級機關“做”或“必須做”,而“意見”反映的是上級機關討論和探討的態度,往往是表明態度,提出意見和參考處理辦法,為下級機關“能做什麽”、“能做什麽”。因此,《意見》的體例體現了原則性和靈活性、規定性和靈活性的統壹,給下級機關留下了更多的自由和創造空間。
因此,向下“意見”的功能應以引導為主。《意見》不是強制性的、具體的工作安排,而是指工作的目標、任務、原則和措施。下級機關壹般應參照上級機關《意見》的精神和原則。
向下文本格式
法定公文應當按照國務院辦公廳秘書處局制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2月27日發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書寫,1999。
國務院《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10至12條對公文格式作出了具體明確的規定。參考其他規則,下面簡單介紹壹下。
壹.正式文件的紙張、排版和印刷
(1)公文用紙的格式和版面尺寸:公文用紙壹般采用國際標準A4型(210mm×297mm),左側裝訂。用於張貼公文的紙張大小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公文紙頂部(上白邊)為:37mm 1 mm。
公文用紙的開口(左白邊)為:28mm 1 mm。
核心尺寸為:156mm×225 mm(不含頁碼)。
(2)排版規格、圖形顏色和印刷裝訂要求:公文從
從左到右橫著寫。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據習慣)同時使用漢字和通用的少數民族語言。
正文使用3號仿微軟雅黑字,壹般每邊22行,每行28個字。
除非特別說明,公文中的顏色都是黑色。壹般情況下,公文除了簽發機關的標識、眉的反線、簽發機關的印章外,都是黑色的。
制版要求版面整潔無底灰,字跡清晰無斷線,尺寸標準,版心無傾斜,誤差不超過65438±0mm。
雙面打印;頁碼設置正確,兩邊誤差不超過2mm。黑色墨水應達到BL100%%,紅色墨水應達到Y80%%和M80%%。印刷品堅實均勻;從字面上看,不花,不白,不碎。
公文要左側裝訂,不要掉頁。這種公文的封面和書芯不會脫落,背面是平的,是空的。兩個頁碼之間的誤差不得超過4毫米。對於騎馬訂或平縫,兩個釘鋸的眼距為書芯上下1/4,允許誤差為4毫米..平釘鋸與書脊的距離為3 mm-5 mm,無壞釘、缺釘、重釘。釘腳平坦牢固,背部無法分離。切割後的產品尺寸誤差為65438±0mm,四角形成900,無茬、無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