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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對直播間經營者和直播營銷人員的直播營銷行為劃出的八條紅線是什麽?

《辦法》對直播間經營者和直播營銷人員的直播營銷行為劃出八條紅線。從事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的直播間經營者和直播營銷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遵循社會公序良俗,真實、準確、全面發布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違反《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條例》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發布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信息,欺騙和誤導用戶;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侵犯知識產權或者不符合保護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虛構或篡改交易、關註、瀏覽量、點贊等數據流量欺詐;

明知或者應知他人有違法或者高危行為,仍予以推廣、引流的;騷擾、誹謗、辱罵、恐嚇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MLM、詐騙、賭博、販賣違禁品和管制物品;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行為。

此外,突出了直播間五個關鍵環節的管理,對直播營銷活動相關廣告合規性、直播營銷場所、互動內容管理、商品服務提供者信息核實、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網絡虛擬形象使用等提出了明確要求。

通過直播鏈接購買商品或服務,平臺會提供證據支持爭議:

針對輿論廣泛關註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多地加強了措施力度。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及時處理公眾對違法信息內容和營銷行為的投訴舉報。

消費者通過直播間、二維碼等鏈接跳轉到其他平臺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如發生糾紛,相關直播營銷平臺應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並提供必要的證據等支持。

直播間經營者、營銷人員應當依法依規履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責任和義務,無正當理由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拒絕消費者提出的合法合理的要求。

國家七部門建立健全線索移送、信息共享、咨詢研判、教育培訓等工作機制,加強對行業協會商會的指導,對嚴重違法違規的直播營銷市場主體名單實行信息共享,依法開展聯合懲戒。

新華網-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新規5月25日起實施,劃定八條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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