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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行政程序還是司法程序,處理專利侵權的形式如下

專利權是專利權人使用其發明創造的專有權利,專利侵權是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實施依法保護的有效專利的違法行為。

專利侵權的法律後果如下:

專利權受到侵害時,專利權人和利害關系人都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處理,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司法程序處理。其中,行政程序不是終局的,當事人對行政處理不服的,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對侵權的民事制裁。專利法對專利侵權主要采取民事制裁?專利管理機關或者人民法儲院處理侵權行為時?主要是判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損失。根據《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未經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侵犯專利權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停止侵權。”關於專利侵權的賠償數額,《專利法》第六十條規定:“專利侵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專利許可費的倍數合理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幹規定》第二十條、第二十壹條也作出了相關規定。此外,專利權人不僅可以要求賠償經濟損失,還可以采取措施恢復專利權人的商業信譽。

(2)對侵權行為的行政制裁是寬大和早期的。專利法對假冒他人專利、泄露國家秘密、徇私舞弊等行為規定了行政責任。此外,我國《專利法》第五十八條和第五十九條還規定了侵害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合法權益的行為的行政責任。

(3)對侵權行為的刑事制裁。根據專利法?專利侵權主要給予民事制裁?但有時需要刑事制裁。專利法第五十八條明確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摘要

總之,專利侵權是對專利權人合法權益的嚴重侵犯,侵權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然而,目前普通公眾的專利保護意識薄弱,專利管理機關在處理專利侵權糾紛、調查專利違法行為和調查取證方面也很薄弱。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盧永祥在報告中明確指出:“要解決這些問題,必須依法加強專利行政保護,發揮專利行政執法簡便、快捷、高效的優勢。”我們有理由相信,專利法第三次修改將進壹步完善我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有效遏制專利侵權行為,通過不斷完善專利行政執法,使我國專利制度在更加健康的軌道上向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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