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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不屬於偷稅嗎?

不開發票是逃稅。

開具發票是企業的法定義務,也是發票管理的重要環節。如果企業不開發票,可能存在偷稅漏稅。

納稅人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采取欺騙、隱瞞等手段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占應納稅額10%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不開發票就是偷稅漏稅,已經達到了立案標準。偷稅數額在10000元以上不滿10%的,或者偷稅數額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不滿30%的,應予追訴。偷稅數額在654.38+0萬元以上,且占各項稅收應納稅總額30%以上的,構成偷稅罪,將受到更加嚴厲的法律制裁。

不開發票是逃稅的後果:

1,企業少繳稅,造成國家稅收流失;

2.企業的經營狀況沒有得到反映,影響財務報表的真實性;

3.企業納稅信用等級將被扣除,影響企業信用等級;

4.消費者可能因為企業不開發票而遭受損失,比如不能享受增值稅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權利;

5.如果企業偷稅漏稅,還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

綜上所述,不開具發票是偷稅行為,違反國家稅收法律法規。企業不開發票,應及時繳納稅款和滯納金,並接受相應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01條

納稅人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前兩款行為多次實施而未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壹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補繳應納稅款和滯納金,受到行政處罰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五年內因偷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兩次以上被稅務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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