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無證駕駛是指機動車駕駛人在行駛證不符,且行駛證有效期滿後未更換相應合法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無證駕駛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壹是機動車駕駛人未經專門的駕駛員培訓學校的駕駛技能培訓和考試而駕駛機動車,後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屬於無證駕駛;二、駕駛人的機動車型號超出駕駛證核定的範圍(參照下表進行對比),視為無證駕駛;三、駕駛人未攜帶與駕駛車型相符的機動車駕駛證的,應視為無證駕駛;四、使用偽造、變造的駕駛證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駕駛證,或過期壹年以上而被註銷,或被暫扣、吊銷或撤銷的,均視為無證駕駛;5.駕駛人的年齡或者健康狀況不符合駕駛條件(多指實際年齡超過所駕駛車輛類型的最高年齡限制。駕駛人未成年的,以非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論處,列為(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壹)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二)機動車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三)發生交通事故後造成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四)機動車行駛時速超過百分之五十的;(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六)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七)故意損壞、移動、改動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堵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壹的,還可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壹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壹的,可以拘留不超過十五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壹)情節特別輕微的;(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取得被侵權人諒解的;(三)受他人脅迫或者欺騙的;(四)主動投案,如實向公安機關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五)有立功表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