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了無證駕駛中的處罰,即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也可以處15日以下拘留。
二、醉酒駕駛的處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狀態下駕駛、操作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其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操作機動車。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衍生問題:
交通事故的最新立案標準是什麽?
1、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3人以上,負同等事故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造成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飲酒、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的;
(三)明知安全裝置不齊全或者安全部件失靈而駕駛機動車的;
(四)明知是無牌照或者報廢的機動車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行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有上述情形之壹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追究刑事責任。交通事故案件是否立案,壹是區分事故責任,二是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具體標準。如果行為人只是違規,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則不構成犯罪,無需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