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2.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或者扣留期間駕駛機動車的,壹次記6分;
3.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4.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壹次記9分;
5.對未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的,無論駕駛人在駕駛過程中是否違法,都不得繼續駕駛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駕駛人提供駕駛證,並根據所提供駕駛證的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提供的駕駛證真實合法,駕駛時沒有違法行為的,給予警告或者20-200元罰款,並及時歸還機動車;
(二)提供的駕駛證真實合法,但有時違法的,根據違法情況和未隨車攜帶的駕駛證進行處罰,並及時交還機動車;
(3)駕駛人未提供真實合法的機動車駕駛證的,視為無證駕駛,可以按照上述第1條處罰。
6、無證駕駛機動車,造成壹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的,應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無證駕駛的拘留流程如下: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治安拘留處罰決定;
2.通知被拘留者;
3.執行拘留通知並將其交付給被拘留者;
4.被拘留人不申請復議的,應當在24小時內到指定的看守所接受處罰。
不合格駕駛的七種狀態:
1,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的;
3.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
4.通過非法程序取得駕駛證的;
5.持無效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
6.在壹定期限內喪失駕駛、操作機動車資格的駕駛人駕駛、操作機動車的;
7、駕駛機動車未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的。
綜上所述,無證駕駛只是壹種普通的違法行為,壹般以罰款和扣分來處罰。危險駕駛罪是犯罪行為,追逐競駛,情節惡劣;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經營或者客運,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眾安全的,涉嫌危險駕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壹)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被暫扣的;
(二)機動車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發生交通事故後造成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時速超過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壞、移動、改動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堵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