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供養是指農村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義務或雖有法定贍養義務但無贍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的壹項社會保障措施。五保包括吃、穿、醫、保、葬(孤兒保障教育)。雖然五保戶享有國家和社會壹定的保護,但現行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規定五保戶名下存款的具體限額。
五保供養的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無法確定贍養義務人,或者雖有法定贍養義務人,但贍養義務人無能力贍養的。
2.無勞動能力,通常指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壹、二、三級殘疾的智力和精神殘疾人、壹、二級殘疾的肢體殘疾人、壹級殘疾的視力殘疾人等。12345678910
3、無生活來源,這通常是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且財產符合當地貧困人口財產狀況的規定。
綜上所述,五保戶名下的存款限額在現行法律法規中沒有明確規定,其主要保障是滿足基本生活需求。
法律依據:
農村五保供養條例
第六條
年老、殘疾或未滿16周歲、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村民,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第七條
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因年齡小或精神殘疾不能表達意願的,由村民小組或其他村民代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民主評議,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的,在村內公布;無重大異議的,由村民委員會將意見及有關材料提交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審核。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意見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並將審核意見及相關材料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和相關材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批準的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發給《農村五保供養證書》;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對申請人的家庭狀況和經濟條件進行調查核實;必要時,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進行復查。申請人、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應當配合和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