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資產是壹個籠統的概念,是針對會計科目中的壞賬,包括但不限於銀行、政府、證券、保險和基金、企業的不良資產。金融企業是不良資產的源頭。
嚴格來說,銀行的不良資產也叫不良債務,其中最主要的是不良貸款,是指借款人不能按時按量還本付息的貸款。也就是說,銀行發放的貸款不能按照事先約定的期限和利率收回本息。銀行的不良資產主要是指不良貸款。1998之後,我國引入了西方的風險控制機制,將資產分為正常、關註、次級、可疑、損失五個級別,其中正常和損失被分類。除了主要的不良貸款,銀行的不良資產還包括不良債券。程健資產指出,在不良貸款周期中,隨著不良資產的證券化和債轉股,銀行的不良資產也可以靈活參與企業的股權和生產經營,賦予監管者職能。
政府、證券、保險、基金和信托以及非金融企業的不良資產適用統壹的會計準則。這類不良資產是指企業尚未處理的資產凈損失和潛在損失(資金),以及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不應計提資產減值的各類問題資產的預計損失金額。
銀行不良資產的處理方法:銀行不良資產的處理方法有七種:
1,直接收藏。
2.協議處置。
3.借新還舊。
4.實現擔保權益。
5.法庭訴訟。
6.不良資產轉讓。
7.貸款損失的稅前扣除。
法律依據
第六條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並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