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進行盡職調查。除了損失索賠或能收回本金的索賠,其他索賠基本都要評估。企業不配合評估或財務制度不健全的,評估前應請律師進行財產調查;如果法律關系復雜,請律師給出意見。
3.談判。評估結果是債權定價的重要參考。壹般情況下,評估結果出來後,管理公司會和投資人制定交易價格和交易結構。但是很多時候,我們邊評估邊談判。
4.提交以供審批。管理公司的項目團隊編寫處置計劃以供批準。參與審批的不參與項目處置。有些項目辦有批復權,大額虧損需要上報總行批復。
5.拍賣。審批通過後,選定拍賣行,由拍賣行發布拍賣公告,組織拍賣。當然,有些項目可以協議轉讓,不需要經過拍賣程序。有的項目可能搞招投標,有的項目搞招投標。不管什麽形式,最好是公開的,協議很少。
6.報名付費。協議版本由管理公司提供。
7、債權轉讓,債權轉讓公告。付款後,管理公司將移交借款合同、催收通知、抵押權證,並告知債務人、擔保人債權已轉讓,債務人、擔保人履行對買方的還款義務。實物資產的處置與上述類似。合作等方式也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第二十六條。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管理和處置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應當遵循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轉讓資產主要采用招標拍賣的方式。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債權因債務人破產不能清償的,按照國務院的規定處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管理辦法由財政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