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仲裁機關為市勞動局勞動關系處辦公室和區勞動局勞動關系處勞動仲裁委員會)。
武漢勞動仲裁委員會
香港路1號
027- 82440853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您入住的酒店)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押金、保證金或抵押金。
根據第50條,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勞動法》規定,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的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見第四十壹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
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訴訟方向人民法院),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和賠償,具體如下:拖欠1個月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所欠工資的20%,拖欠3個月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所欠工資的50%,拖欠3個月以上的,應當支付100。
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但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案件不能提交仲裁。
武漢勞動仲裁委員會,可以坐車到機場河站,在勞動大廈二樓,武漢勞動監察大隊在三樓辦公。
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87824305
武漢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85805368
江漢區:85881517
江岸區:82716957
橋口區:83783624
漢陽區:84887677
武昌區:88876722
洪山區:87385979
青山區:51600205
新洲區:89357251
黃陂區:61009107
東西湖區:83228202
江夏區:87953543
蔡甸區:84942505
漢南區:84851341(嶽鼎徐春彭艷東)
怎麽做?妳能在哪裏問那裏的人?他們會告訴妳如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