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運輸中的法律風險。
第二,包裝中的法律風險。
第三,裝卸中的法律風險。
第四,倉儲中的法律風險。
動詞 (verb的縮寫)處理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六、貨代風險。
。商業合同風險。物流企業的對外業務關系都是通過合同建立的。合同條款起草的錯誤,合同條款含義表達的模糊,合同責任分配的不明確,以及在商業壓力下接受壹些大客戶苛刻的條款,都會使自己處於非常不利的地位。壹旦產生糾紛,後果可想而知。比如,在運輸合同中,物流企業無論是作為承運人還是托運人,都應明確約定由哪壹方負責貨物的包裝,逐項列出包裝方式和搬運、堆放的具體要求,避免不寫或籠統地寫“普通包裝”、“壹般包裝”、“習慣包裝”等字樣,否則可能會因條款不清而造成損失。
物流保險風險。保險是物流企業風險防範的底線,但物流保險也有風險。保險合同無效,發生保險事故無法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如果物流企業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沒有註意到保險公司附加的不合理條款,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可以要求免責,物流企業的損失往往無法得到賠償;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應當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並按照保險合同和保險公司的規定辦理查勘、拍照、核損、取證等工作,及時向保險公司提交和補充相關理賠材料。如果手續不全,證據不足,保險公司只有拒賠,事後無法補辦,才能承擔損失。
法律依據:
《快遞暫行條例》第十五條國家鼓勵快遞業與制造業、農業、商業等行業建立協同發展機制,促進快遞業與電子商務融合發展,加強信息溝通,共享設施和網絡資源。國家引導和推動快遞業與鐵路、公路、水路、民航等行業標準對接,支持大型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建設快遞通道和接駁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