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向他人提供電話號碼是對隱私的侵犯。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和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收集、使用和公開的壹種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有權決定他人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幹預自己的私生活,是否向他人披露自己的隱私,披露的範圍和程度。聊天記錄是個人通信秘密。除非國家有關機關依法進行調查,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了解這些信息,更不要說公開了。隱私權的內容包括:1,人身安寧權。權利主體可以從事或不從事某些與社會利益無關的活動,不受他人的幹涉、破壞或支配。2.對個人生活信息保密的權利。權利主體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個人生活信息。如身體缺陷、健康狀況、生活經歷、財產狀況、婚姻、社會關系、信仰、心理特征等等。3.個人通信保密。權利主體有權對私人信件、電報、電話等的內容和方式保密。,並禁止他人非法竊聽或竊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32條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刺探、騷擾、揭露、公開等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和平相處,不願意被他人知道的私人空間、私人活動和私人信息。
第壹百零三條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壹)以電話、短信息、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幹擾他人私生活、生活安寧。;(二)進入、拍照、窺視他人住宅、旅館房間等私人空間的;(三)拍攝、偷窺、竊聽、泄露他人私人活動的;(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私處的;(5)處理他人隱私信息;(6)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