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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可以提前收嗎?

因為根據規定,物業管理公司不得違背使用的業主或非業主的意願提前收費;經批準的,仍可提前領取,提前期不得超過6個月。對此,如果物業公司不出示政府行政部門的批準文件,可以拒付。也就是說,預收的物業費金額不超過6個月,還是市民可以接受的。根據價格法,物業費可以提前收。壹般情況下,物業費需要在房屋購買交房後繳納。有的物業公司會要求業主提前領取。根據價格法,物業費可以提前收,但需要業主自願接受。根據規定,物業管理公司不得違背業主或者使用人的非業主意願提前收取費用;經批準可以預收的,預收期限不超過6個月。對此,如果物業公司不能出示政府行政部門的批準文件,可以拒付。物業費壹般可以提前交,但只能交三個月,不能壹次交壹年或三年。

繳納物業費需要在房屋建成使用的時候完成,而不是在施工期間,或者在辦理入住手續之前,因為還沒有使用,也就是物業不提供服務的期間不交物業費。

征得業主同意,提前交物業費是合法的。業主不同意提前交物業費,而物業公司強行收取,或者交不出物業費無法辦理入住手續,都是違法的,因為房屋產權歸業主所有,物業無權限制使用。

物業費可以根據不合理的理由或者強制條件來交。但是在拖欠物業費的情況下,是不能交物業費的。

物業費可以提前收嗎?在合理情況下,經業主同意,可以預交壹定期限的物業費。但是,非法收取是不合法的,可以拒付物業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關於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應受關於這種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管轄;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適用本部分的規定。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壹百四十二條第壹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以兩種以上文字訂立的合同文本,其協議具有同等效力的,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應當具有相同的含義。如果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和表述不壹致,應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和誠實信用原則進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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