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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收費制度與合同制的區別

物業管理費制與合同制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不同定義:承包責任制是指業主向物業服務公司繳納固定的物業服務費,物業服務公司享有或承擔盈余或虧損的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約滿酬金制是指預先按照約定的比例或金額向物業服務企業支付約滿酬金,剩余部分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費用,余額或不足部分由業主享有或承擔的物業服務收費方式。

2.優缺點不壹樣:承包制的好處是收費標準簡單明了,業主容易接受,業主也不用擔心費用,沒有財務風險。缺點是人員成本不透明,利潤水平隨項目數量變化,沒有激勵約束機制,容易導致管理效率低下。獎勵制度的好處是人員成本相對透明,利潤水平與項目數量無關,物業服務公司有激勵約束機制,有助於提高管理效率。缺點是收費標準比較復雜,車主需要了解財務明細,需要專業操作,存在財務風險。

3.適用範圍不同:承包責任制適用於規範化、規模化的物業服務公司,獎勵制適用於規模較小、難度較大的物業服務公司。

物業費包括什麽:

1,綠化管理費,綠化管理費也指小區內部綠化的維護費用,包括綠化水費、工具費、勞保用品費、雜草清理費等。

2、保安費,保安費壹般是針對封閉小區收取的,包括保安設備費、保安人員人身保險費、保安室等。;

3、清掃費,壹般包括垃圾運費、清掃工具、化糞池清理費、衛生防疫和殺毒費等費用;

4.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率。物業管理的固定資產包括通訊設備、交通工具、維修設備等。,平均折舊年限壹般為5年;

6.公共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和維修費用,物業費還包括電氣、燃氣、消防設備的維護和維修費用,以及公共照明費用和易損件更換準備金;

7.員工工資及福利費。

綜上,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物業由物業管理處管理,所以當我們無法與物業協調時,可以去物業管理處尋求救濟。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住房城鄉建設部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五)

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和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職責。會同或者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和開發利用,提出房地產行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評估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征收與拆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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